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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五大问题,办好还款协议公证
加入时间:2016-07-22     点击:1296


  要点一:还款协议与借款合同有哪些区别?

  还款协议不同于借款合同,它既有对过去事实的认可和认定,比如转款的金额、时间、利息支付的情况等,又有对未来事项的约定,比如偿还欠款的时间、方式等。实践中,区分办理还款协议和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的技巧,是对债务产生时间界点的把握。例如,转款时间发生在2015年,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及事实的认定和规范,这符合办理还款协议强执公证的基本特征。由于对原借贷关系厘定和说明是个重点,必须要求债权人提供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性协议和转款凭证。其中,转账凭证或划款流水是债权成立的基础。

  要点二:没有正式的借款合同,只有借条和转款凭条,能否办理还款协议强执公证?

  借条本身就具有合同的性质,可以视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转款凭条亦能够证实转账事实的存在。

  要点三:债务人还款能力有限,如何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在办理还款协议强执公证中,可以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做一个综合的分析,比如债务人名下有无房产、婚姻状况等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配偶要承担还款义务。笔者就曾遇到过一个真实案例:2016年1月,当事人A来到公证处,称其从2015年7月到12月,分十五次借款给当事人B共计人民币1511万元,现当事人B一直拖延还款,所以想寻求公证支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进一步了解,当事人A在借款给当事人B时并未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仅有借条和转账凭条;同时,当事人B的还款能力有限。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当事人B的还款能力有限,但是他已经结婚,其配偶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在最初的借贷关系中,当事人B的配偶的义务没有进行体现,责任不够明确。所以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建议A将B的配偶拉进来作为共同债务人,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人权益。

  要点四:债权已经转让,新债权人(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申请办理还款协议强执公证,应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要对两种法律关系进行审查:一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债权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需要新债权人提供形成债权的基础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债权凭证、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要点五:还款协议的执行证书如何出具?

  还款协议是当事人已经充分预见到了可能发生不可调和的争议或者诉讼的情形,应当预见到该协议将来出具执行证书并且最终提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也是较大的。因此,还款协议中关于出具执行证书的条款以及债务人对违约责任的承诺一定要具体、明确,比如约定债务人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逾期不交付利息,债权人可以提前宣布终止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通知函。作者: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尹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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