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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材料辑
加入时间:2007-11-04     点击:753

一、     部署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二、      ——赵大程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4月28日);

三、     司法部下发主题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四、     司法部主题实践活动转入工作实践阶段 (在认识和实践两方面狠下功夫多为基层群众办实事);

五、       访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司法行政系统主题实践活动·访谈)工作实践阶段要贯彻五项要求

 

 

 

 

材料一:部署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本网北京4月28日讯(记者 张庆水)今天,司法部在北京召开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法律服务(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系统中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会议由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主持,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者代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赵大程在讲话中指出,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中集中开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实际步骤,目的是动员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增强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

  赵大程指出,这次主题实践活动涉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个工作系统,历时一年。在整个活动中,关键是要抓住学习、实践两大环节。学习是基础。通过组织学习,提高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自身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增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人翁责任感,开阔工作视野,增强服务本领。实践是目的。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创造和谐成果,通过实践检验学习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价值。在主题实践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要注意始终关注和把握好四个基本点,这就是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立足点,认真排查当地影响民生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研究有效介入的工作方式。通过具体实际的工作,把实践活动的主题充分体现出来,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优势发挥出来。

  赵大程强调,各地在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中,一定要注重实效。要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要通过实践,使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优势得到充分体现,真心实意地为构建设和谐社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社会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带来的便利与实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问题。

据悉,为保证此项活动能够扎实、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日前,司法部制定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为开展好这次活动提供了基本的遵循。

材料二:认清责任 竭诚服务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赵大程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4月28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以下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司法部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开展这次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部党组对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吴爱英部长就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今天,吴部长、郝副部长出席会议,这表明了部党组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受部党组委托,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这次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对于进一步动员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步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和全国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各地区各部门肩负的重要使命和历史任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形势很好,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存在着许多诱发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顺利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关键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参与。因此,在前一段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展一次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主题实践活动,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行动,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自身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增强服务和谐社会能力的实际步骤。党和国家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非常重视和关心,十六大以来就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中央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断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解决民生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愈加显著。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把更多精力用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上,把更多财力投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是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之一,它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但是从我们的工作来说,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特别是在强化服务作用、增强管理效能、完善制度规范、推进队伍建设等方面,还面临着繁重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采取措施,努力加强建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建设提供了重要载体,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素养,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效应,在更大的范围、更高的程度、更强的力度上服务解决民生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的实际步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手段已经成为实施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以提供法律帮助为主要工作手段的职业,在促进法律正确实施、预防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担负着繁重任务,在创造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创新社会和谐的管理体制、培育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等方面都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要进一步组织和动员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增强自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焕发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司法部的工作部署上来,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成效作为检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政治觉悟、业务素质、作风品德,以及社会责任感、宗旨意识的重要标尺。因此,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有利于巩固这些年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的成果,并不断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引向深入。

  总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着眼大局、服务社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实际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全面、有效地做好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推动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日前,司法部制定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为开展好这次活动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认真贯彻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部署,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从促进社会和谐和加强自身建设两个方面入手,把握学习教育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已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立足点,通过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贯彻这一指导思想,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紧扣一个主题。整个实践活动始终围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无论是开展学习教育、工作实践,还是加强自身建设,都要突出服务和谐社会的主题,增强创建和谐、促进和谐、维护和谐的自觉性,探寻方法路径,增强服务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始终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更加关注和谐社会建设,投入更多的精力,凝聚更大的力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在工作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二要抓住两大环节。这次实践活动共分为学习讨论、工作实践、总结表彰等三个阶段,在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个环节,其中,学习是基础,要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自身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增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开阔工作视野,增强服务本领;实践是目的,要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创造和谐成果,通过实践检验学习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只有把深入的学习教育与生动的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各地和各单位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时,要注意把握这两个环节工作的关联性,统筹安排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个阶段的内容,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三要把握四个基本点。就是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立足点。在主题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始终关注这四个基本点,研究有效介入的工作方式,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具体实际的工作,把实践活动的主题精神充分体现出来,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力求取得丰硕的实践成果。

  (二)准确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努力实现以下三项工作目标:

  一是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得到新的增强。要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赋予队伍建设更加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力量凝聚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上来。

  二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领域得到新的拓展。拓展工作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是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紧紧围绕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工作的方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各项工作,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优势、工作作用得到充分显现。主题实践活动,不仅要解决为什么服务,还要解决怎么服务的问题,特别要强调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有机结合,立足职能、贴近实际、转变作风、竭诚服务,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产生积极显著的作用。

  (三)切实坚持主题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就是主题要求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学习、实践与建设相结合。这三条原则是根据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特点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题要求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一方面要坚持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这条主线贯穿整个活动的全过程,做到主题鲜明;另一方面,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主题,选择具体的实践项目,把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化,保证实践活动真正贴近实际、贴近社会,使实践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次主题实践活动,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活动的成果既要体现在提高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上,又要体现在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促进上。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把服务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寓于队伍建设之中,同时也要把加强队伍建设的成果用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学习、实践、建设是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学习是手段,实践是目的,建设是保障,三者缺一不可,构成一个整体,要全面研究、推进和落实。

  (四)全面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任务。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主题,确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列举了二十多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等四个问题上。为确保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要注意把握三项要求:

  一要立足工作职能。《指导意见》从总体上提出了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考虑工作职能的不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结合各自特点,进一步细化和确定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又要体现各自工作的职能特点,使各项工作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要适应实践需要。各地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服务工作的重点,介入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参与民生问题的解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积极而为。具体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情况又会很不相同,各个所、处、中心在选择办一至二件实事,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时,要做到积极而为,服务项目要选得准、做得实,以实际行动向社会兑现自己的承诺。

  (五)注意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主题实践活动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各有侧重:学习阶段,重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强化社会责任,增强实践的自觉性、主动性;实践阶段,重在推动工作发展,增强服务作用;总结阶段,重在总结交流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良好风尚。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明确具体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推动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做到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使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各个方面。各地各单位要以积极实践为抓手,不断推动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健康发展。

  要精心组织实施。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今年司法部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基本上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都纳入其中,为推动工作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载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从部里来说,这项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部办公厅、政治部、律师公证工作司、司法鉴定局、纪检组监察局、法律援助中心、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有关司局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按照司法部的意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明确本级和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在部署开展这一活动时,要注意结合全年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组织好学习讨论、工作实践活动,确保学习讨论内容充实、思想认识提高,确保工作实践贴近实际、效果明显。

  要加强工作协调。这次主题实践活动,是在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由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支队伍参加,面向社会开展的一次重要活动,牵涉面大,涉及多个方面的关系,需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整合力量。五项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开展活动中一定要突出各自职能特点,同时,要加强工作配合,实现职能互补,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内外结合。这次活动最终工作成效如何,取决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与社会需求结合得如何。为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成效,各地各单位在确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时,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服务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结合点。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好组织推动作用,为开展服务搭建平台。要上下联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高度负责、步调一致、齐心协力,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地开展。

  要讲求实际效果。主题实践活动一定要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部里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地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确保方案周密细致,有针对性、操作性。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业务开展情况,突出工作重点,研究有效参与社会和谐建设的具体办法。考虑到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内容比较多,总体上安排一年的时间来进行,各地在遵循部里整体工作安排的同时,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工作节奏,确保整个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二是创新工作方法。这是第一次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中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地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司法行政机关既要加强指导和推动,又要尊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主体地位,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各单位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把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进程,部里将组织巡查组对各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加强对本省(区、市)每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提倡建立厅(局)领导联系点制度,由厅(局)领导定点联系若干地市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实行直接的、面对面的指导,掌握一手情况,指导面上工作。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度表,对其活动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指导,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要加大宣传力度。为配合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行业协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既要对这次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宣传,更要重视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先进的典型。就宣传的方式来说,既要注意向外宣传,扩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也要重视向内宣传,通过内参信息、工作简报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就宣传方法来说,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充分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有效整合自办媒体的力量,形成多方位的宣传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在活动期间,司法部将举办 “我与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征文比赛,交流各地学习讨论的思想收获,展示工作实践的丰硕成果,展现工作建设的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处在重要的发展时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组织开展好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对于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材料三:司法部下发主题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学习讨论活动——— 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本网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倪晓 柴黎 司法部将从今年4月底至6月,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这是司法部近日下发的《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的内容。
  该指导意见明确,学习讨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确的服务方向;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明辨荣辱,奉献社会;如何培养理论素养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如何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如何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明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基本平台和工作机制;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参与诉讼调解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司法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等。
  司法部在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采取专题辅导、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论坛研讨、演讲比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刻认识自身的职业使命,深刻认识肩负的社会责任,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努力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实践活动———切实抓住一至两个重点

  本网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倪晓 柴黎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将从今年7月起至明年2月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
  司法部近日下发的指导意见明确,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提供服务;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优势,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认真做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做好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信访处理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文化建设,树立和弘扬先进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明确建设任务,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所(处、中心)主任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形成所(处、中心)内部和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发挥其在管理工作中基础环节的重要作用;开展行业互助,规范执业秩序,努力实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事业协调发展等。
  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安排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实践内容,使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优势互补,相得益彰。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明确年内办结的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1至2件实事,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举办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以及进一步推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进乡村、进社区等形式,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建设活动———年内办结一至两件实事   

本网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倪晓 柴黎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将从今年7月起至明年2月,开展以“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为中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活动。
  司法部近日下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党建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职业道德;继续推动律师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公证法的工作,加快制定出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基础性规章制度,完善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体系,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继续推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做好深化律师收费制度改革,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等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动力、增添活力;加强工作监管,强化管理效能建设,推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重点抓好鉴定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服务环境和工作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展示良好社会形象等。
  司法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查找队伍建设、制度规范和工作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确定本地、本单位工作建设的重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探索建立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的工作体系,努力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展示新时期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执业风采。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重视工作建设,切实抓住1至2个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材料四:司法部主题实践活动转入工作实践阶段

在认识和实践两方面狠下功夫多为基层群众办实事

  本网保定9月26日电 记者彭于艳 当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已由学习教育阶段转入工作实践阶段。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9月26日在此间对主题实践活动转段工作进行了部署。赵大程强调,在工作实践阶段,要继续抓好学习教育,更要积极推动实践,要坚持一手抓认识,一手抓实践,以学习成果促进实践效果,以工作成果检验学习效果,努力取得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两大成果。
  赵大程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工作实践,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服务,着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将工作力量向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多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要以党的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等五项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把学习讨论阶段的思想收获,内化为自觉的意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以主人翁的姿态更加主动地参加到活动中来。”赵大程说,要更加准确地把握主题实践的工作方向和要求,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主题实践活动与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切实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把主题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据了解,今年四月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不断丰富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创新工作形式。目前,主题实践活动进展顺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项工作整体协调推进,为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奠定了基础。

材料五:工作实践阶段要贯彻五项要求

访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司法行政系统主题实践活动·访谈)

本网记者 彭于艳

  今年4月,司法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简称“主题实践活动”)。9月2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记者:司法部决定开展这项活动主要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这次活动涉及的工作范围有哪些?与以往的活动相比,这次活动有什么突出的特点?

  赵大程: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高度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其中的每一条都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密切相关。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是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司法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部署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引导和动员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度自觉地、扎实有效地、广泛深入地投入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之中。可以讲,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形势和任务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是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强烈愿望。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对开展这次活动高度重视,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涉及面比较大,司法行政共有五个工作系统参与这项活动,其中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简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从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工作内容看,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一方面是以往开展的若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活动的继续和深化;另一方面它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就是在整个活动中,学习教育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学习教育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学习实践掀起热潮四个方面取得成效

  记者:自司法部部署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已经有五个月的时间了,从我们到一些地方采访了解的情况看,这项活动开展得很活跃,从全国范围来看,这段时间以来主题实践活动进展的情况如何?

  赵大程:今年4月份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在五个工作系统掀起了人人参与学习、人人参与实践的热潮。各地重点在抓学习教育上下功夫,把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使每一名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都受到教育,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凝聚了力量,促进了工作。前段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明显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二是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进一步树立;三是服务标准更加严格,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四是工作实践渐次展开,取得了初步的实践效果。各地结合实际,自觉将“学习”、“实践”、“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边学习边实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和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许多重要工作领域里,开展了特色鲜明、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特别是在服务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参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农民工、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等工作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当然,前段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整个组织发动工作在一些地方和一些环节还不够深入,少数同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学习教育工作实践两大环节始终抓好

  记者:我们感到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也给予了很好的评价。为确保整个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司法部作为主管机关,对开展这次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赵大程:这次主题实践活动重点要做实做好两件事。第一件事,是组织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系统的实务者和管理者,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系统全体同志的思想认识水平,进而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工作建设。第二件事,就是要在开展学习教育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基础上,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实践,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力维护、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学习教育和工作实践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学习教育是保障,工作实践是目的。学习教育的效果要用工作实践的成果来检验,工作实践的成果要通过学习教育的效果来保障,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偏废。在整个主题实践活动中都要注意把握好学习教育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一以贯之,始终抓好。各地要在这个总要求下思考、研究、部署、指导各项工作,做到学用结合,最终体现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五项业务的工作实践中。总之,要通过主题实践活动,让党和政府、让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有一个更新的认识,展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整合五个方面的力量,从管理层到实务层共同推动。

  推进主题实践活动重点贯彻五项要求

  记者:根据司法部的总体工作安排,从现在开始主题实践活动将由学习教育阶段转入工作实践阶段,请问司法部对各地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有哪些要求?

  赵大程:当前,全国大多数地方的主题实践活动已转入工作实践阶段。整个活动要切实取得成效,这个阶段的工作至关重要。各地要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工作实践阶段的各项工作,重点贯彻以下五项要求:
  一是进一步增强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化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意义的认识,要把学习讨论阶段的思想收获,内化为自觉的意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以主人翁的姿态更加主动地参加到活动中来,更加准确地把握主题实践的工作方向和要求,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主题实践活动与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切实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把主题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在教育、实践两大方面狠下功夫。要深化学习教育,把教育贯穿于主题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巩固学习讨论阶段的成果,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边实践边学习,做到学习和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深入推进工作实践,研究提出比较全面的、有效的、创造性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明晰工作标准,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服务,着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将工作力量向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多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要以党的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五项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各地要以主题实践活动统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对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司法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加强面对面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检查,认真了解每一个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对照司法部《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一项一项地督促落实,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四是加大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办好文件性刊物和工作刊物,加强信息沟通,指导推进工作;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开辟专栏、举办征文活动等形式,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并逐步从一般的动态报道转向有深度、有分量的报道;要善于发掘和宣传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培养、树立和表彰、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展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是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领导、组织和推动主题实践活动的责任,厅(局)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这一活动深入开展。各个厅(局)都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或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确保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调研、推广经验、加强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都要以所(处、中心)为单位,公开承诺围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要办的实事,并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都要注重发挥所(处、中心)在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团结和动员每一名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立足本职,服务和谐,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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