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类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民事类
保全证据公证
加入时间:2014-06-18     点击:1155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3、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应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赤峰市公证处 版权所有 蒙ICP备07003343号
技术支持:赤峰市峰之泰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0476-58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