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类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民事类
印章、签名公证
加入时间:2014-06-18     点击:1231

    办理印章、签名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3、需公证的印章、签名文本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赤峰市公证处 版权所有 蒙ICP备07003343号
技术支持:赤峰市峰之泰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0476-58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