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类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涉外类
国籍公证
加入时间:2014-06-18     点击:926

    办理国籍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已注销户口的,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具的国籍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赤峰市公证处 版权所有 蒙ICP备07003343号
技术支持:赤峰市峰之泰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0476-58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