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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证帮忙
加入时间:2013-01-11     点击:638

去年上半年的一天,我市某工地的施工现场一名周姓工人在施工时不慎从3米多高的脚手架上跌落下来。工地负责人黄某急忙赶到现场,组织工人将周某送往市医院治疗,30天后周某治愈出院。

2011年5月初,黄某作为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和周某一同来到我处要求申办工伤赔偿协议公证。公证员告诉他们,应当先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拿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就相关赔偿问题可来办理公证。周某经劳动主管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拿到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双方再次来到市公证处。公证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参照规定的赔偿标准,代为起草了《工伤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除支付周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外,一次性付给周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四万元整,以后就此工伤赔偿问题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在征求双方意见的时候,周某非常满意地说:“有你们公证人员为我们把关,我还有什么不放心的!”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后,工伤问题的解决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遇到工伤事件该如何切实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议:发生工伤后,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规定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要在一年内提出;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三、拿到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借助于公证、律师等专业人士根据伤残级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四、劳动者在决定是否解决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申办赔偿协议公证,以监督约束协议的履行;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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