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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 勿忘“支付宝”
加入时间:2013-01-11     点击:664

有一伙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卖方交付变更完姓名的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此时双方却有了分歧。因为通过咨询他们得知,房产证不是向他们所期待的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根据规定,办理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卖方担心更完名后买方不付款可怎么办,想让买方先付房款再办手续;而买方则担心付完了钱卖主不办手续怎么办,那不是“钱房两空”?双方争持不下,本已达成协议的房屋买卖即将因此告吹。

见此情景,承办该公证的公证员提出了建议: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房屋的交付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为购房合同的签定到产权证的变更需一段时间,交房不等于产权证下来?交了房款,卖方拖延办理过户怎么办?如购房人担心付了房款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您可以办提存公证,提存公证简单地说,类似“支付宝”的中间机构,买方将房款暂时寄存在公证处提存帐户,这在法律上视为您已履行了交款义务,售房人可在此基础上按合同实施腾房、交房并协助办理过户义务;等到卖方将产权转移到名下,再将房款通过指定银行打给卖家,否则仍可退还购房者;您也可以在条款中约定:移交房款之日为入住之日,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提存公证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交易安全,促进交易主体实现合同目的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如今,房屋交易数额巨大,甚至是毕生积累所得,如果交易主体之间陌生、不信任,不要忘记提存公证这一“支付宝”功能会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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