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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聊天记录成为“呈堂证供”
加入时间:2013-01-11     点击:589

本处办结一起保全阿里旺旺聊天记录的案例。案例经过:申请人A常年在国外工作、生活,平时通过网络销售国内外的商品,通过网络取得很好的经营收益。然而,由于过于轻信“朋友”,在款项往来上双方发生了争议,双方一个在国外、一个在国内,没有留下相关纸质证据。但双方交易都是通过阿里旺旺这一聊天工具来商谈的,申请人A某曾在归国之前,向我处打了一个越洋电话,询问能否对双方之间通过阿里旺旺聊天记录作保全证据公证,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申请人A归国之后,来到我处办理阿里旺旺聊天记录保全证据公证。我处受理该项公证之后,公证员对申请人A开启电脑、连接网络、打开阿里旺旺客户端、用户名登录、打印聊天记录等进行了确认,通过记录、录像的方式固定了申请人用户与另一用户某时段的聊天记录的证据,为申请人解决了本案中难以举证的问题。

提示:近年来,对QQ聊天记录、QQ空间、阿里旺旺等进行证据保全的申请事项增长速度很快,可能和去年年底民诉法修正草案有关,草案的六十三条明确将“电子数据”列入了证据目录中。这一新规,引发了市民的高度关注。不少专家表示,这一规定,意味着包括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甚至是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都有可能作为证据呈堂。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便对聊天记录证据高度重视,通过公证的形式,对证据力进一步提升,以实现诉讼目的。

目前,QQ还没有实名制,存在着昵称身份核实、QQ聊天记录有可能对内容进行删节等不确定问题,故决定了此类证据公信力相对较低。鉴于QQ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尽管对其证据形式予以认可,但大多数情况下,还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淘宝网使用的“阿里旺旺”聊天工具,客户使用该系统与店家商谈价格做交易时,其聊天记录则可以成为最重要的证据,因为,阿里旺旺通常是经过实名认证等程序的,是大家公认的‘官方’工具。另外,实名认证的微博用户,其发表的微博言论,跟帖,以及私信商谈的内容,其作为证据的公信力将大大提升,如果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单靠这一证据,很有可能可以让法官直接断案。建议:经常利用网络进行交易、往来的聊天用户,自己主动申请实名认证,这样就能提升聊天内容作为证据的公信力,有利于保护自己,也有利于保护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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