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便民原则,我处决定将法定办证时限15天缩短,为当事人快捷出具公证书。
一、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出证时间:1日。
二、继承公证出证时间:7日。
小额存款继承公证出证时间:1日。
三、证据保全类公证出证时间:7日;
四、遗嘱公证适用预约公证,预约后应在3日内办理并出具公证书。例外情形:1、如遗嘱当事人是老年人,已来到公证处并材料齐全的,1日办理并出具公证书;2、如遗嘱当事人无需录像的,1日办理并出具公证书。
五、银行贷款合同公证(包括个贷)出证时间:3日。
六、涉外公证出证时间:3日(包括翻译时间)。
七、招投标公证出证时间:10日。
八、执行证书公证出证时间:15日。
九、其它重大疑难、新型复杂公证事项,经主任批准,应在15日内出具公证书。
十、上述延期出具公证书的,应在发现问题之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公证案卷中说明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出具公证书的理由,由主任批准。
十一、预约公证的,要给当事人签发预约单,明确办证时间为:为预约之日起3日之内。当事人按约来办理,必须办理并按上述期限出证。
如当事人认为是承办公证员原因在上述时限不能出证的,请拨打办证进度查询电话:固定电话0476-8380258,联系人:吕瑞生,保证当事人及时出证。
赤峰市公证处
二O一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