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赤证复字第1号
根据复查申请人李一鸣、田永丽的复查申请,我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撤销(2014)赤证内字第800号公证书。
如对此复查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复查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赤峰市公证处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